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2 15:31:14 阅读量: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统一法典。宁陕地处秦岭腹地,是秦岭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守护好这里的绿水青山,既是政治责任,也是人民期盼。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于担当。宁陕人大要深刻认识法典颁布实施的里程碑意义,以学习贯彻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质效,为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宁陕贡献人大力量。
深化认识 在提高政治站位中扛牢监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对过去分散立法的简单汇编,而是一次系统性的制度重塑。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核心理念,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的完整体系。对宁陕而言,这意味着生态保护不再是一域一地的单一要求,而是必须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服务南水北调战略全局的高度来审视和推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清醒认识到,法典对政府责任、企业义务、个人行为都作出了更明确、更刚性的规定,必须自觉将监督工作放到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定位,积极探索人大生态环保监督提质增效的新路径,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自觉。
深学细悟 在把握法律标尺中夯实监督基础
精准监督的前提是精准掌握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章众多、制度丰富,深学细悟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方面,要系统把握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核心制度的内涵和适用情形,深刻理解这些制度从“软约束”到“硬杠杠”的转变。另一方面,要特别聚焦与宁陕生态功能定位高度关联的条款,逐条研究秦岭生态保护、长安河及旬河等重点流域水源涵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定,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可对照、可检查的监督清单。只有把法典中的法定要求烂熟于心,才能在审议报告时抓住要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在专题询问中问出要害,真正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监督标尺。
依法履职 在找准问题短板中明确监督着力点
法典是镜鉴,照出的是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法典条款,逐项审视宁陕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在秦岭生态保护上,要继续聚焦“五乱”整治成果巩固、小水电清理退出后的生态修复、尾矿库风险管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难题,监督相关部门是否依法编制修复方案、是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是否达到修复标准。在污染防治攻坚上,要紧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镇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等薄弱环节,防止污染向山区转移、向源头渗透。在生态价值转化上,要监督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绩效目标是否完成,推动林业碳汇、生态旅游等实现路径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同时,要高度重视噪声扰民、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吐槽点”作为监督的“发力点”,让法典的温度惠及民生。
固本强基 在增强专业本领中筑牢监督根基
打铁必须自身硬。法典的专业性、系统性和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对人大监督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常态化开展法典学习培训,将其纳入会前学法和代表履职培训,推动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带着专业知识去观察、带着法定标准去衡量,真正从“粗通”迈向“精通”。要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在运用好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定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明查+暗访”“监督+代表”“检查+问效”的组合模式,提升发现问题的深度和精准度。要建强基层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前哨”作用,畅通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通讯员:叶 鑫)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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