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6 18:54:53 阅读量: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随着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拓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日益深入。本文立足基层检察院工作视角,尝试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梳理当前实践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专业要求高等现实挑战,并结合实际提出从完善预防性监督机制、深化“府检联动”协同治理、推进数字检察赋能、健全全链条办案流程等方面优化实施路径,以期为公益诉讼更好护航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着力点。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正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范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深化发展。
作为基层检察院干警,我们在办案实践中深切感受到: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既承载着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功能,也面临着不同于传统环境资源等领域公益诉讼的特殊挑战。如何准确把握监督定位、构建科学实施路径,使公益诉讼真正成为守护安全生产的法治利器,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公益诉讼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作用
(一)预防性功能: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防范”的转型
传统安全生产监管往往呈现“重事故查处、轻日常防范”的特点,而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恰恰在于其预防性功能。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可以在事故发生前介入监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二)监督与支持并重:激活行政监管合力
安全生产监管涉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与监管缝隙并存。公益诉讼的介入,并非取代行政监管,而是通过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支持其破解执法难题。
(三)协同治理功能:打破壁垒凝聚共识
安全生产治理的系统性决定了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奏效。公益诉讼作为连接司法与行政、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的桥梁,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推动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三、现实中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一)线索发现与调查取证的“双重困境”
安全生产隐患具有隐蔽性强、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实践中,检察机关获取线索主要依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主动走访,被动性强、覆盖面有限。调查取证同样面临专业门槛——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防雷防静电等领域的技术规范,远超出一般检察干警的知识储备。
(二)监督介入的“时机把握”难题
公益诉讼介入过早,可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替代行政监管职能;介入过晚,则可能错失预防良机,待事故发生已悔之晚矣。如何在“不添乱”与“真监督”之间找准平衡点,考验着检察干警的实践智慧。
(三)整改落实的“实效评估”挑战
检察建议发出后,如何确保整改到位而不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应付检查”心态,表面上完成整改,实际隐患依然存在。应急管理部门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对所有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时,如何穿透表象评估真实效果,需要更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更专业的手段。
四、关于实施路径的优化建议
(一)构建预防性监督长效机制
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的核心价值在于预防。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预防性监督机制:一是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机制,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历史事故等指标,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督、常态关注;二是推行“合规指引+检察建议”模式,针对多发常见问题,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者再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三是完善“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对已整改问题定期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二)深化“府检联动”协同治理
“府检联动”已成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重要抓手,可以考虑从三方面进行深化:一是信息共享制度化,推动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建立常态化信息移送机制;二是协作办案规范化,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行政机关参与的适用情形、启动程序和工作职责,形成规范指引;三是治理成果长效化,针对办案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出台地方性规范或行业标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推进数字检察深度赋能
数字检察是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的关键路径。以笔者见,我们基层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应用最高检上架的成熟模型,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监督规则;二是对接行政机关业务数据,构建本地监督数据库,打通信息壁垒;三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数据分析,提升模型应用能力。
(四)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性强的问题,建议构建“检察+专家”办案模式: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涵盖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建筑安全等领域,根据需要邀请参与现场勘查、风险评估、整改验收;二是加强内部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编发指引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三是善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参与线索评估、整改监督,扩大专业支持力量。
(五)规范全链条办案流程
从线索摸排到整改复查,全链条闭环是确保监督实效的保障。建议重点完善以下环节:一是线索摸排环节,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数据筛查、志愿者提供、代表委员建议等多种渠道,确保来源广泛;二是立案审查环节,邀请技术专家参与评估,准确判断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紧迫性;三是诉前程序环节,灵活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凝聚整改共识;四是整改落实环节,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责任主体;五是复查评估环节,邀请第三方参与效果评估,确保真整改、改到位。
五、结 语
安全生产是“国之大者”,也是民生之基。基层检察院身处安全生产监督的第一线,应当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预防性监督中体现检察担当,在协同治理中凝聚各方合力,在数字赋能中提升监督质效,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安全生产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唯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持续探索、不断完善监督路径,才能使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拧紧安全生产“阀门”的法治力量。
供稿:山阳检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