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27 09:45:16 阅读量: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民生政策特别是救济、补助,关乎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党和政府温暖与关怀的直接传递。然而,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少数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现象,却将这本应公平普惠的“阳光雨露”,扭曲为囿于“小圈子”的“顺水人情”。这不仅使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打折扣、走了样,更深层次地侵蚀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基石。必须清醒认识到,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分配问题上,“一碗水端不平”,凉的不仅是人心,更是党群干群的鱼水之情。
这种行为,本质是公权的异化与私心的膨胀。它背离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将公共资源、组织信任异化为经营私人关系、巩固个人“人情网络”的筹码。其结果,是有限的救助资源未能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土壤,让真正困难的群众“雪上加霜”;是“关系”取代“规定”,“人情”凌驾于“民情”,在群众心中刻下“不公平”的烙印。长此以往,政策执行的公信力被透支,基层组织的动员力、号召力必然受损,动摇的是执政的群众基础。这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人心向背的政治问题。
党纪国法对此早已划出清晰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必须受到严肃处分。这不仅是规范用权的“紧箍咒”,更是保护干部的“护身符”。公平正义的实现,不能仅靠个人觉悟,更要依靠严密、刚性的制度约束。必须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核查、追溯问责等机制,织密监督网络,压缩“人情操作”的模糊空间,确保每一项政策、每一分钱、每一件物都能合规合理、明明白白地用到该用的地方。
杜绝“人情保障”,关键在于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他律转化为坚定的自律。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在涉及利益分配时,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对不合规的“人情请托”说“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公生明,廉生威。”公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更是共产党人执政用权的根本准则。只有彻底打破“人情关系”的桎梏,让每一项惠民政策都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送达每一个需要的群众,才能真正赢得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任与支持,为我们的事业汇聚起磅礴而持久的民心力量。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