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悬赏公告 | 2026年第十四期

来源:蓝田法院 时间:2026-09-22 15:48:09 阅读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钱宏信与被执行人钱伟、钱卫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钱伟、钱卫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钱宏信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钱伟、钱卫朋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钱伟,男,1990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刘寨村第二村民小组83号,身份证号:610122199002124911。

被执行人:钱卫朋,男,1973年12月0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刘寨村第二村民小组61号,身份证号:610122197312035210。

执行依据:(2019)陕0122刑初1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91804.5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110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宋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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