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4 09:56:16 阅读量: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模式,2026年11月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上游人员处收购带有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跆拳道服装,并通过其在淘宝平台注册的网店对外低价向社会公众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涉案金额、主观明知认定等核心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对刘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明确表示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碑林法院将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行为,以司法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吴丽彬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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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