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分居期间孩子被带走?一场调解让爱不再“缺席”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6 10:11:56 阅读量:

婚姻亮起红灯,孩子不该成为“筹码”。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许晓娟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因争夺子女抚养权引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纠纷,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更为年幼的孩子撑起了一把温情的“司法保护伞”。

案情回顾:探望期间,孩子被一方带走

2024年5月,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丙某。

2025年8月,甲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请求。

2026年7月27日,乙某前往甲某住所探望丙某时,将孩子带走。甲某当天要求乙某将孩子送回并报警,但双方沟通未果。

甲某称,其与乙某自2025年6月起分居,丙某自出生至被乙某带走前一直随甲某生活。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甲某正等待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甲某认为,乙某在此期间将孩子带走,属于恶意争夺抚养权,严重侵害其监护权,并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于是,甲某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责令乙某立即停止侵害,禁止其抢夺、转移、控制、藏匿丙某,并立即将孩子送回,交由甲某监护照顾。

调解现场:从“背对背”到“面对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晓娟敏锐地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禁令纠纷,背后是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和一个年幼的孩子。一纸裁定或许能快速结案,却可能让双方的矛盾越结越深,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

先听,再谈。法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陈述,一点点理清矛盾争议点,消除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抵触情绪。

讲法,更讲情。调解中,法官从法律规定出发释法明理,又从家庭生活、孩子成长的角度循循善诱,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围绕争议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在确认双方均有协商意愿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到庭,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最终促成二人就孩子的抚养、探望等事宜协商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案结事了: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婚姻破裂,不应成为抢夺孩子的战场。面对分居期间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融法理于情理,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双方心结。

司法既有雷霆万钧的力度,更有定分止争的温度。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温情司法屏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更是义务。离婚或分居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另一方的监护权,更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发生争议时,请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孩子不是“战利品”,别让成人的恩怨,成为孩子童年的阴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供稿:西安未央法院

作者:沙亚娜

编辑:贾珮椄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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