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国外离婚,国内认不认?这份外国离婚判决承认指南请收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2 10:42:50 阅读量:

- 前不久刚在外国打完离婚官司,法院判决离婚了,真是太累了,回国以后不会还要再起诉一次吧

- 有更便捷的办法!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就可以啦

- 真的吗,太好了!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 来,这是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咱们一起来看一看!

法官提示

当今社会,跨国生活越来越常见。当事人在国外取得离婚判决后,未必需要在国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依法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能够有效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申请承认的条件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

依据什么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在哪里申请承认?

根据《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院在受理承认申请后,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如果存在将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为了顺利获得承认,申请人可以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仅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还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如果离婚判决仍在上诉期、未产生终局效力,承认申请将面临障碍。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申请人还应当准备好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如果申请人在外国法院的离婚诉讼中是原告,还需要准备好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是为了确保被申请人在国外的离婚诉讼中获得了合法传唤及程序保障。

上面提到的两种证明文件,应当经过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法官提醒

《规定》明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离婚关系获得承认,不代表所有家事争议一并得到解决,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安排、债务承担等问题,仍应结合外国裁判具体内容、当事人诉求及我国法律程序另行判断。

婚姻解除不仅关乎个人身份状态,还直接影响后续财产处置、家庭事务办理。外国离婚判决能否在国内获得承认,对当事人能否顺利衔接下一阶段的生活与法律安排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公民在外国取得生效离婚判决后,按照《规定》的指引提前整理完备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申请效率。(高 远)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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