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2 15:32:21 阅读量: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普法作用,把法庭搬到乡村一线,用真实案例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引导辖区群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模式前往村镇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8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刘某先后在自家玉米地周边布设俗称“电猫”的高压电网。杨某通过开启电网通电捕猎,如若捕猎成功,二人便在现场将野生动物屠宰分割后转运。2026年1月,杨某、刘某搭乘车辆,准备将前一晚猎获的两只“羊鹿子”运往镇街道售卖,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二人利用高压电网累计猎杀“羊鹿子”六只,野兔两只。其中两只野兔由杨某自行食用,四只“羊鹿子”对外出售,非法获利共计2120元,杨某分得1170元,刘某分得950元。

经鉴定,涉案俗称“羊鹿子”的动物为狍,既是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依据相关价值标准,六只狍基准价值18000元,两只野兔价值160元。2026年6月2日,两名被告人已分别向检察机关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量刑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全程规范有序,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捕猎工具危险性、捕猎数量,以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判。

另查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某分期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9760元,现已支付2760元;被告人刘某在规定日期内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生态损害赔偿金8400元。

案涉村镇属于耀州区西北部,位置较偏远,自然资源丰富,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结合当地实际和案件审理情况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以案释法,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条文,重点说明布设电网、兽夹等工具捕猎,不论猎物最终是否售卖,只要猎捕保护类野生动物,即构成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同时告诫大家也不要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随后,法院干警还向村民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再次进行普法宣传。不少村民在旁听之后,表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

 

此次巡回审判是耀州区法院积极创新,开拓刑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例。耀州区法院结合本次案件,让村民通过鲜活的案例切身感受到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并将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以能动司法的方式深入基层乡村、深入民心。耀州区法院也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审判,把庭审变成普法课堂,以司法力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吴 婷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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