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一纸公告贴村口,多年旧债终化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5 09:11:44 阅读量:

债务人失联十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老宅大门铁锁早已锈迹斑斑。面对这般近乎 “人间蒸发” 的被执行人,债权人万般无奈,最终向旬阳法院双河法庭递交诉状。可立案不难,寻被告却成了难题。

在多方联络、穷尽送达手段仍无法联系到被告后,承办法官前往被告户籍地实地开展工作,先后在该村村委会公告栏、村口小卖部以及被告老宅墙外电线杆等处张贴开庭公告,明确载明案件案由、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告贴出去的第三天,被告电话打了进来。“法官,能不能别在村里贴了?邻里乡亲都在议论……”电话那头的声音带着窘迫与不安。原来,被告这些年一直在外地打工,并非没有还款能力,只是觉得十万块不是小数目,能拖就拖。而村里人的议论比法院的传票更让他坐立不安——在乡土社会里,“欠钱不还”这个标签,足以让一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

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接下来的调解十分顺利。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是在电话中向被告耐心解释了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又联系原告,告知被告愿意分期的诚意。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转来了第一笔款项,并承诺按期履行剩余部分。

公告送达的价值不仅在于完成法律程序——当公告张贴在村口,它同时激活了乡土社会的舆论监督机制。在熟人社会中,“面子”有时比法律更具约束力。

基层法庭的智慧,不仅在于精通法条,更在于读懂那片土地上的规矩与人心。当法律文书遇上乡里乡亲,把公告贴到村口,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许多看似无解的“死结”,或许就在父老乡亲的目光中找到了活扣。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这并不意味着“躲”就能“躲”掉债务——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乃至失信惩戒。主动应诉、诚信履约,才是化解纠纷的正道。


作者:陈远航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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