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 婚外情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令返还财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04 10:52:12 阅读量:

引言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既关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之适用,亦系于婚姻家庭伦理之维护。当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予婚外第三人,法律如何权衡财产权益与公序良俗,如何在保障配偶权益与弘扬家庭美德间寻求公正,考验着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与韩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韩某收到李某给其微信转账共11640.72元,支付宝代付及帮还花呗共1283.82元,以上共计12924.54元,李某还向韩某赠予价值2067元戒指一枚、价值7199元的手机一部。李某收到韩某给其微信转账共10942元。2023年5月9日,王某诉至蓝田法院,请求韩某返还李某对韩某的全部赠与财产。庭审中,韩某当庭向王某返还李某赠与其的价值2067元戒指一枚。王某与李某认可韩某将购买手机中的5000元支付给李某,王某表示对手机剩余价值2199元不再主张。剩余赠与财产1982.54元王某要求韩某返还。

争议焦点

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理应夫妻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该擅自赠与行为是否有效?配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财产的第三人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

蓝田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第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将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赠与被告,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应首先确定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予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中,第三人向被告的赠与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原告同意,属于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且第三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予返还。第三人向被告微信转账、支付宝代付及帮还花呗共12924.54元,被告给第三人微信转账共10942元,故第三人实际赠与被告金额为1982.54元,对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财产,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韩某返还原告王某1982.54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价值意义

良好的法律所体现的精神应当同法律实施时社会中的共同价值相呼应。婚姻家庭法律的伦理色彩浓厚,其更应受社会共同价值观的规制。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上,理应夫妻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和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首先其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公序良俗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家庭伦理严重违背,同时侵害了配偶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处分权,故其单方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自应是无效。社会一般大众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价值认知,人们不会接受一个第三者对家庭的侵害,无论是情感上的还是物质上的。本案的依法处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气,对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典型意义。

 


编辑| 李娟

责编| 尚恩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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