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5 11:34:26 阅读量: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方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切实将“如我在执”理念落到实处,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刘某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进入路口,与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到医院手术治疗。杨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伤经司法鉴定所认定,杨某某本次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一百八十日,护理期需1人护理九十日,营养期六十日。经法院审理,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杨某某主张其合理损失由刘某某承担70%的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刘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给付杨某某赔偿款65726.5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执行申请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法院及时予以查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法院多次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劝解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但被执行人不以为然,一拖再拖。为迅速推进本案进程,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启动拍卖房产程序,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法拍房产倒逼被执行人及时缴纳案款。看到房屋真的要被拍卖,被执行人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一次性给付6万元便能结案,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刘某某一次性给付杨某某6万元现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快速执结,离不开办案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沟通及柔性灵活的执法方式。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机制创新,不断优化执行流程、提升执行效能,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作者:陶旭峰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